隆安业绩|隆安成功中标中铁二十四局常年法律顾问入库项目

隆安业绩|隆安成功中标中铁二十四局常年法律顾问入库项目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凭借突出的法律服务业绩及丰富的执业经验,从众多优秀的候选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二十四局”)常年法律顾问入库项目。 中铁二十四局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中国铁建是中国乃至全球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特大型综合建设集团之一,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39位、“全球250家最大承包商”排名第3位,“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11位。 本项目由高级合伙人赵天博律师、合伙人王志伟律师、刘弘律师、高光律师、梅慧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共同参与本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除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外,隆安律师将根据中铁二十四局需要,提供股权投资、兼并与收购、环境保护、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隆安将充分依托全国三十二家办公室的地域优势,以及各专业委员会的领域特长,为中铁二十四局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隆安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秉承专业立身、服务为本的执业宗旨,坚持克勤克谨、以诚以敬的工作态度,继续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隆安业绩|隆安律师代理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件终获检察院不起诉

隆安业绩|隆安律师代理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件终获检察院不起诉

2023年3月14日,XX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滥用职权罪的当事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此案件为北京市隆安(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韩书宇与张飞两位律师2020年介入,历经三年竭力争取,最终为案件的处理争取到了检察院不起诉的圆满结果。案情介绍2016年3月,出借人张某因与借款人张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某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张乙的房产进行保全,某法院受理后作出(2016)内XX财保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张乙位于某处房产,在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转让、抵押该楼房”,2016年6月,出借人张某不想让被查封的房产对外出租,向某法院提出申请,民间借贷案件承办法官王某某拟制了《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查封期间不得进行租赁…”,并将《公告》张贴在被查封的房产上。后被保全人张乙向相关部门举报法官王某某拟制的《公告》超出《民事裁定书》的范围,最终王某某被某检察院立案侦查,立案罪名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该案件系《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某市首起检察院自侦案件。辩护结果隆安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韩书宇律师、张飞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并检索了大量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生效案例,结合执行相关民事法律规定,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历时三载,最终取得了不起诉的结果。不起诉决定书部分内容本案的重要意义一、本案是利用民事法律及民事案例推动刑事案件最终无罪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生效民事案例的运用是本案成功辩护的关键。因此,在刑民交叉业务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王某某作为一名民事案件审判法官,运用民事司法解释,在法院已经作出《民事裁定书》的基础上,为保证当事人预期的财产及财产利益不受到损害,拟制并张贴《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查封期间不得进行租赁…”,并将《公告》张贴在被查封的房产上。辩护人在代理该案件的过程中,检索了最高院的生效案例,例如...
隆安业绩|2022年度隆安合肥八大刑事不起诉案合集

隆安业绩|2022年度隆安合肥八大刑事不起诉案合集

隆安合肥刑事法律团队近期针对部门2022年度办理的案件进行了回顾、总结和复盘,评选出“2022年度八大不起诉案件”,案件涵盖诈骗、职务侵占、交通安全等多个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洪某某职务侵占无罪案(承办律师:行江)- 迟某某帮信罪不起诉案(承办律师:丁星源)- 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不起诉案(承办律师:韩有华)- 刘某某涉嫌诈骗罪无罪案(承办律师:陈圣立)- 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无罪案(承办律师:陈圣立)- 聚众斗殴不起诉案(承办律师:杜韬)- 彭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案(承办律师:陈健)- 周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案(承办律师:陈健)01洪某某职务侵占无罪案关键词:监委移交 职务侵占 取保 存疑不起诉案情简介:检察委员会因为查办其他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某公证处的洪某某涉嫌职务侵占,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以洪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并去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指控洪某某职务侵占50万元。审查起诉阶段,行江律师接受委托后,由丁星源律师协助,经过认真阅卷并搜集资料,抽丝剥茧,发现诸多疑点,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经过一次退查后,快到一年的取保候审期后,最终案件成功存疑不起诉。承办律师:行江行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安徽省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合肥市十佳律师;合肥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刑事法与程序法学系副主任;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律协刑委会委员;安徽省检察院刑事业务部咨询专家;安徽省刑法学会理事;湛江国家仲裁委员会委员。02迟某某帮信罪不起诉案关键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情简介:迟某某在担任某公司名义法人期间,明知其子迟某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其子租赁犯罪窝点,发放团伙成员工资,并提供其名下微信号及4张银行卡为其子提供支付结算共计8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人介入以后,及时...
隆安业绩|北京知产法院认定PUMA彪马系列构成驰名商标,予以跨类保护

隆安业绩|北京知产法院认定PUMA彪马系列构成驰名商标,予以跨类保护

近日,隆安权鲜枝、付建军、赵成艳律师承办的关于彪马欧洲公司针对山东彪马啤酒有限公司(第三人)申请的第31772788号“”商标(32类、指定服务:啤酒;姜汁啤酒;以啤酒为主的鸡尾酒等)及第28835494号“”商标(32类、指定服务:啤酒;以啤酒为主的鸡尾酒;麦芽汁(发酵后成啤酒)等)的两件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收到了胜诉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我方主张,判令撤销国知局裁定,责令国知局重新作出裁定。本系列案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我方通过充分举证,证明PUMA彪马系列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过长期宣传和使用已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在鞋、衣服等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虽然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赖以驰名的鞋、衣服等商品存在差异,但啤酒与鞋、衣服等商品均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消费品,其消费对象、销售渠道、使用场景等较为广泛,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上述商品与引证商标据以驰名的鞋、衣服等的相关公众存在一定重合度。在引证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不正当借用引证商标的市场声誉,致使彪马公司利益可能受损。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违反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被无效宣告。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事实并支持了我方的主张,再次认定PUMA彪马系列商标构成驰名商标,予以跨类保护。隆安代理客户取得本次系列案的胜诉,成功将PUMA彪马系列商标继续认定为驰名商标,有力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隆安知识产权团队隆安拥有一支实力和业绩突出、专业人员逾200人的知识产权团队,其中专职律师125人以上、专利及商标代理人70人,麾下云集了包括最高院知识产权专家、原法官、原检察官、原审查员、仲裁员、司法鉴定员等各路英才,能用中英日德等语种为客户提供从知识产权的获权、战略、...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某机械领域客户在实用新型无效系列案中取得胜诉

隆安业绩丨隆安助力某机械领域客户在实用新型无效系列案中取得胜诉

★近日,隆安权鲜枝、付建军、朴渊律师助力客户成功赢得了两件关于转筒干燥机的物料增重装置(专利号201320422495.8)及过热蒸汽干燥装置(专利号201320862245.6)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胜诉。本系列案中,隆安律师团队根据客户委托,代理请求人对于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为由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本案聚焦点在于如果一项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或为公知常识或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则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对此,隆安团队仔细分析了涉案专利的审查历史和涉案专利申请人的在先申请,以此为抓手确定了本系列案中的主要区别技术特征和重点检索方向,通过针对性的检索找到了多份重要的对比文件,制定了严密的答辩策略,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了我方答辩意见,作出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全部无效的决定。 隆安团队通过本系列无效案,不仅无效掉了对方当事人的涉案专利,还为客户与对方当事人正在进行的专利侵权诉讼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隆安业绩|隆安代理的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在最高法院胜诉并获赠锦旗

隆安业绩|隆安代理的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在最高法院胜诉并获赠锦旗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李高来、史琪、赵丽霞律师代理的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确认隆安客户享有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使得客户5000万元工程款债权得以全面受偿。为表达敬意,客户领导亲自向隆安律师团队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背景】天津某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发包双方在2015年签订了多份结算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确认,并在补充协议约定:发包方应在4年内偿还全部工程款。后因发包人资金恶化未按约付款,承包方(客户)在竣工结算4年后,被迫提起诉讼索要工程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并请求确认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风险】由于工程在2015年已经竣工结算,2019年起诉时已长达4年之久,当时的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规定优先受偿权期限仅为6个月,因此优先受偿权能否获得法院支持,本身存在极大法律风险。此外,由于该工程拍卖所得价款尚不足以支付涉案工程银行抵押权债权,假如获得优先受偿权则客户工程款债权能全额受偿,但如果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则客户的工程款债权很可能颗粒无收,客户将面临巨大经济损失!【代理策略】律师在代理本案时已经充分了解评估前述法律风险及对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影响,故从代理开始即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代理策略,包括:(一)处理好本金与利息主张之间的关系,防止因利息而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二)提前预判本案后续可能涉及银行第三人撤销之诉,故在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注意结案方式,对于优先受偿权要求法院作出判决而非调解结案,便于在后续撤销之诉案件中取得主动。(三)在施工合同纠纷中,充分梳理优先受偿权相关的证据并反复论证法律意见,使得裁判理由及证据经得起后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挑战。上述策略在前期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及后续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中得以全面实施,为客户最终胜诉奠定了良好基础。【裁判结果】隆安律师先在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取得胜诉,生效判决确认客户享...
隆安业绩丨隆安获聘鞍钢国贸常年法律顾问,助力央企国际化发展迈上新台阶

隆安业绩丨隆安获聘鞍钢国贸常年法律顾问,助力央企国际化发展迈上新台阶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凭借突出的涉外法律服务综合能力和丰富经验,获聘成为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国有企业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合规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等领域提供法律支持。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鞍钢国贸公司”)成立于1981年,是隶属于央企鞍钢集团的大型综合性外经贸企业,是鞍钢集团钢铁主业及非钢产业产品和服务的海外服务商、国际化运营的综合贸易商、海外产业投资运营商、海外贸易融资平台、鞍钢集团国际化战略的执行平台。主营业务涉及钢铁产品出口,大宗原燃材料进口,成套设备、备品备件进口、国际工程承包、机电产品出口等非钢产品出口,国际物流服务,金融业务,社会贸易,招标业务等。“十四五”开局之初,鞍钢本钢开启重组整合,中国第二大、全球第三大“钢铁航母”扬帆启航,成为我国乃至全球拥有完整产业链、最具资源优势的钢铁企业之一。重组后的新鞍钢高质量发展更显成效,并取得了格外耀眼的经营业绩,主要指标在央企和行业中排名前列。2022年,鞍钢居《财富》世界500强第217位,创历史最好排名。鞍钢国贸公司作为鞍钢集团进出口业务的唯一对外窗口,同时又是鞍钢集团钢铁产品国内销售的重要渠道,依托母公司的行业基础和优势,不断汲取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布局和深耕海外市场,通过海外分支机构及1000多家境内外合作伙伴,广泛开展海外贸易、投资与合作,经鞍钢国贸公司销售的钢铁产品覆盖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品牌、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此次签约,由鞍钢国贸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启动,经多轮比选,对律所的资质、规模、业务领域、业绩、声誉等进行全方位评估,最终隆安从众多优秀国内外候选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获得了鞍钢国贸公司的充分肯定与认可。本项目由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路循律师牵头,高级合伙人宋宇博律师、大同分所合伙人刘静律师、实习律师孙鸣、鲁涛...
隆安业绩丨隆安(深圳)牵头入选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备选律师库

隆安业绩丨隆安(深圳)牵头入选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备选律师库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发来的《入库通知函》,以总所对总行的方式成功入选招商银行法律事务备选律师库。招商银行于1987年成立于深圳蛇口,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国家从体制外推动银行业改革的第一家试点银行。成立35年来,招商银行已成为沪港两地上市,拥有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人寿保险、境外投行、消费金融、理财子公司等金融牌照的银行集团,在全球具有鲜明的发展特色和重要的市场影响力。本次竞聘招行银行法律事务备选律师库,由隆安深圳主任、高级合伙人张弛律师领衔,入库的律师还包括隆安深圳高级合伙人王建国律师、隆安深圳高级合伙人严海华律师等,入库领域为并购重组、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及投资基金。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及其入库律师,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及丰富的业务经验,为招商银行提供优质、高效的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