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业绩|隆安(芜湖)股权设计及股权激励业务成绩斐然

隆安业绩|隆安(芜湖)股权设计及股权激励业务成绩斐然

2022年,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在传统业务之外的股权非诉业务持续发力,全年为企业客户提供股权设计及股权激励专项服务18件,股权投融资并购法律服务涉及金额超20多亿;既有股东新设立公司的股权设计,也有公司经营多年后对公司股东及高管进行股权激励安排,更有国有企业的虚拟股权设计;这些股权设计激发了公司管理层的活力,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直接且巨大好处。一家企业的股权设计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控制权平稳程度以及后期公司股权融资、股权激励的难度,好的股权设计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为企业发展助力,差的股权设计将有极大可能直接导致企业的死亡。图例:常用控制权设计工具一个好的股权激励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激励经营者以股东利益为重,努力工作。可以使核心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达到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目的。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非诉团队具有丰富的多类型各种规模企业的股权设计和股权激励的实战经验,目前已经或正在提供股权设计和股权激励服务的企业类型包括机械加工企业、港口企业、物流企业、航运企业、餐饮企业、建材经销企业、服务平台型企业、咨询服务企业等各类企业。一方面,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非诉团队具有优秀的资本市场思维和运作能力,完全胜任企业财务顾问工作,致力寻求优质的中早期企业,挖掘其业务拓展方向,嫁接产业资源与资本,寻求企业发展突破,顺利提升企业天花板,打开企业估值空间。另一方面,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非诉团队具有扎实的金融法律功底,对资本市场风险了然于胸,秉持企业法律顾问的勤勉忠实义务,为企业在资本市场运作保驾护航,在股权融资过程中向创始人充分揭示法律风险,避免企业受到资本力量的不利影响。图例:企业投融资服务简介2022年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非诉团队已经为涉及新能源电池、光伏发电、智能制造、港口航运、餐饮等各行业的...
隆安业绩|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助力中煤新集和海螺新能源经营者集中申报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通过

隆安业绩|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助力中煤新集和海螺新能源经营者集中申报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通过

2022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通过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者集中。据悉,中煤新集和海螺新能源拟共同出资在中国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新设两家合营企业,负责明光市风电项目的申报、建设和运营工作;自“十二五”以来,全省积极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行业节能减排。2022年12月7日,省政府印发《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调整,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600万千瓦。项目启动以来,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投融资与证券法律事务部律师团队深度参与本次交易所涉及行业分析,交易相关商品市场、地域界定,对交易双方2021年相关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并与地域内主要竞争者及市场份额进行比较,认为申报双方没有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的能力,也没有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的动机,拟议交易不会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2011-2021年我国分电源发电量情况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电联2021年中国发电量结构占比(单位:万千瓦时)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电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新修的背景下,达到申报标准的大型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之间的集中合规性问题更需要加以重视,否则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是安徽省内少有具备经营者集中申报能力和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本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包括谢晋驰、江河、申蒂、陶勇等,律师团队的工作获得了项目各参与方的一致好评。
隆安业绩|隆安成功代理“哈根达斯”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隆安业绩|隆安成功代理“哈根达斯”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近日,隆安律师事务所仇少明律师、陈万宝律师受世界五百强企业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通用磨坊公司”)委托处理的“哈根达斯”品牌反不正当竞争维权案件收到了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胜诉判决。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采纳了隆安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我方观点,认定他人擅自使用哈根达斯冰淇淋月饼宣传册制作礼券并进行搭售其自营产品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了通用磨坊公司的合法权益,须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该案因涉及新类型经营模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而广受关注并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案情简介哈根达斯系知名冰淇淋品牌,通用磨坊公司负责哈根达斯品牌在中国业务的经营。1997年起,哈根达斯推出冰淇淋月饼并取得成功。为推广该产品,通用磨坊公司设计了礼券并进行了大量宣传。2019年,通用磨坊公司发现相关公司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销售的礼品券与其冰淇淋月饼的礼品券内容与设计一致,但在可兑换的多款产品中,仅有一款产品系哈根达斯冰淇淋月饼,其他产品均与哈根达斯无关。另外,二公司在消费者兑换过程中提示选择其经营的“首农”“中粮”产品,而放弃兑换哈根达斯冰淇淋月饼产品。通用磨坊公司认为,相关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构成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基于此,通用磨坊公司将二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裁判要旨二审法院(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并非仅包含上述已由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两种情形。非单纯性仿冒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由整体性系列行为组成的经营模式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亦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制。依据在案证据和日常生活经验可知,哈根达斯在冰淇淋行业领域为相关消费者广为知晓...
隆安业绩 | 隆安代理的证券刑事案件两嫌疑人均获不起诉

隆安业绩 | 隆安代理的证券刑事案件两嫌疑人均获不起诉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彭若愚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俗称“老鼠仓”犯罪)案件,经依法辩护,检察机关最终对两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亮点回顾该案由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后,正逢2021年7月两办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文件,证券执法、司法机关明显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仍对二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在司法趋严的大背景下,隆安律师坚持依法辩护,认真研究案情后,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羁押必要性、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两犯罪嫌疑人未被批准逮捕,依法被取保候审,辩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案件又经历了司法管辖调整,主办检察官更换、疫情严重沟通不便等问题。团队律师迎难而上,在案件基础事实较为简单情况下,围绕关键证据、重要情节下功夫,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反复沟通中,“发掘”出之前被忽视的对嫌疑人有利的重要事实情节;凭借对证券刑事案件难点的较好理解与把握,团队律师从犯罪动机、犯罪前后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论证嫌疑人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法相关部门《理解与适用》关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具体规定。最终辩护意见得到检察机关基本认可,经认罪认罚及不起诉听证程序后,两嫌疑人获相对不起诉处理。该案的成功辩护,体现了新时期从严打击证券期货犯罪与宽严相济一贯刑事政策的有机统一,较好地展现了隆安律师在金融证券刑事领域的专业水准。彭若愚 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金融证券领域合规与刑事风险处置、刑民交叉疑难案件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近年来,团队律师代理了多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市场、“老鼠仓”、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勤勉尽责等行政违法及刑事案件;协助客户应对执法调查、参与行政处罚听...
隆安业绩|隆安深圳助力南山战新投完成对北极芯微Pre-A轮融资

隆安业绩|隆安深圳助力南山战新投完成对北极芯微Pre-A轮融资

近日,深度传感与微光成像芯片设计公司深圳北极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芯微”)完成近亿元Pre-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南山战新投、大米创投、鹰盟资本、君科丹木以及普朗克创投共同投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加速前期产品量产落地速度,以及3D堆叠工艺、背照式SPAD等先进技术开发。北极芯微总部位于深圳,并设有武汉研发中心,是一家专注于深度传感与微光成像芯片设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北极芯微拥有多位半导体芯片行业资深人才,其中,技术团队80%以上成员拥有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或硕士学位,在dToF探测、高速数字处理、探测算法融合、系统集成等领域拥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和10年以上产业化经验。南山战新投是由深圳市南山区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南山战新投定位为深圳市南山区战略直投平台,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作为投资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数字经济等南山优势产业领域。南山战新投此前在半导体芯片行业的已投企业包括深圳市威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禹创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投资北极芯微系南山战新投投资半导体芯片行业国内领先企业的又一典型案例。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南山战新投的股权投资法律顾问,依托于其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项目经验, 为南山战新投本次投资北极芯微全程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审阅和修改交易文件以及就交易文件审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本项目由隆安深圳高级合伙人樵地祥律师牵头,项目团队成员包括杨心曲律师、叶咏诗律师、舒雅洁实习律师以及李徵实习律师。隆安深圳将充分发挥多年来在政府引导基金以及股权投资法律服务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业绩优势,继续为南山战新投提供全面系统、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深圳市南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添砖加瓦。
隆安业绩|隆安律师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获新开发银行4.65亿欧元贷款

隆安业绩|隆安律师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获新开发银行4.65亿欧元贷款

2022年12月13日,新开发银行(又称“金砖银行”)董事会批准向中国提供4.65亿欧元贷款,用于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据了解,利用新开发银行贷款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7.3878亿元人民币,其中计划利用新开发银行贷款4.65亿欧元,是目前广西计划利用外资金额最大的项目,也是新开发银行使用可持续发展模式贷款的第一个项目。该项目旨在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网的通行能力和质量,致力于解决广西公路网的瓶颈制约,构建更为快捷、安全、便利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有效提升公路网的服务能力和质量。项目从去年底启动至今,历经了项目现场鉴别、项目评估、项目谈判等多个阶段。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广西北投公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隆安律师事务所赖向东律师团队全程深度参与了项目评估、前期磋商、项目谈判,审核、校译、审定了厚厚几大本的全英文的《贷款协定》《项目协议》《项目文件》及《项目管理手册》等全部项目文件并作出法律意见,参与了全英文的项目谈判且适时发表了意见。(项目正式谈判人员名单)2022年遍及全国的疫情防控措施对本项目的进度造成了或多或少的不利影响,经过项目各方的艰辛努力,11月8日,由财政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广西公路发展中心,广西北投公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公路利用新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新开发银行项目团队等各方,就项目进行的正式谈判得以顺利进行。赖向东律师团队全程参与了项目预谈判及正式谈判,各方对本律师团队参与审定的各项目文件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12月中旬,新开发银行董事会决议正式批准项目贷款,并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了项目简介(https://www.ndb.int/guangxi-trunk-road-network-improvement-program...
隆安业绩|隆安受聘担任央广新媒体常年法律顾问

隆安业绩|隆安受聘担任央广新媒体常年法律顾问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凭借突出的法律服务业绩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受聘担任央广新媒体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央广新媒体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全资公司,出品和运维总台音频客户端APP云听。云听依托总台优势资源,集纳总台精品节目,聚合全国广播频率,除对总台央广、国广的优质音频资源进行收录和分发以外,还对总台央视视频内容进行音频化再生产,深入开发总台独家的版权资源。云听布局主打听精品、听广播、听电视三大内容板块,致力为广大移动互联网用户提供高品质的有声作品。本项目由高级合伙人赵天博律师、合伙人王志伟律师、刘弘律师、梅慧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共同参与本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除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外,隆安律师将根据客户需要,提供信息网络传播权、反不正当竞争、广播权以及新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法律维权服务。隆安律师将充分依托全国三十二家办公室和各专业委员会,为央广新媒体及云听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隆安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秉承专业立身、服务为本的执业宗旨,坚持克勤克谨、以诚以敬的工作态度,继续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隆安业绩 | 隆安成功代理某共享单车法人人格否认案件

隆安业绩 | 隆安成功代理某共享单车法人人格否认案件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宋杰律师团队代理的某自行车制造企业诉某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简称“运营公司”)、 某共享单车关联公司(简称“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隆安律师充分的证据准备和正确的诉讼策略,法院最终判决运营公司与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就运营公司对原告的所有债务,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情简介原告系一家知名自行车生产企业,2017年,原告与某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按约交付了全部自行车,但运营公司因资金问题未能全额支付尾款,遂产生本案争议。隆安律师在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对某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关联公司以及经营模式进行了分析和取证。隆安律师发现,虽某共享单车微博主页以及微信小程序所显示的运营主体虽系某运营公司,但对账户充值时收款商户却系关联公司。隆安律师敏锐地察觉到了其中异常,并进一步调取了相关内地及香港公司的股权信息、收集了某共享单车官方网站、微博及公众号对外公开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隆安律师认为,运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股东兼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边利用运营公司与原告签订采购订单欠下巨额债务,另一边利用关联公司收取运营公司所运营的某共享单车收益的过度支配与控制、利益输送、财产边界不清的行为,该行为构成《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否认法人独立人格”的情形。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运营公司与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并判决就运营公司对原告的债务,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亮点回顾本案属于对《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又一次成功实践。虽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较为谨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了“既审慎适用,又当用则用”的指导思想。在本案中,隆安律师接受代理后发现,与原告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运营公司已负债累累,并无偿债能力。且在本案提起之...
隆安业绩 | 隆安成功代理某共享单车法人人格否认案件

隆安业绩 | 隆安成功代理某共享单车法人人格否认案件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宋杰律师团队代理的某自行车制造企业诉某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简称“运营公司”)、 某共享单车关联公司(简称“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隆安律师充分的证据准备和正确的诉讼策略,法院最终判决运营公司与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就运营公司对原告的所有债务,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系一家知名自行车生产企业,2017年,原告与某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按约交付了全部自行车,但运营公司因资金问题未能全额支付尾款,遂产生本案争议。 隆安律师在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对某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关联公司以及经营模式进行了分析和取证。隆安律师发现,虽某共享单车微博主页以及微信小程序所显示的运营主体虽系某运营公司,但对账户充值时收款商户却系关联公司。 隆安律师敏锐地察觉到了其中异常,并进一步调取了相关内地及香港公司的股权信息、收集了某共享单车官方网站、微博及公众号对外公开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隆安律师认为,运营公司与关联公司的股东兼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边利用运营公司与原告签订采购订单欠下巨额债务,另一边利用关联公司收取运营公司所运营的某共享单车收益的过度支配与控制、利益输送、财产边界不清的行为,该行为构成《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否认法人独立人格”的情形。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运营公司与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并判决就运营公司对原告的债务,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亮点回顾 本案属于对《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虽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较为谨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了“既审慎适用,又当用则用”的指导思想。 在本案中,隆安律师接受代理后发现,与原告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运营公司已负债累累,并无偿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