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业绩l 隆安北京助力北京文投集团成功发行中期票据

隆安业绩l 隆安北京助力北京文投集团成功发行中期票据

近日,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成功助力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文投集团”)申请注册金额人民币50亿元,发行金额10亿元的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通过。本次发行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由隆安北京总所担任发行人律师,并由合伙人赵天博律师和刘弘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为此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文投集团是由北京市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为全国首家获得国际AAA主体信用评级的文化投资类企业,连续荣获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称号,是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投融资平台。 在本次法律服务过程中,法律顾问团队对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有效的解决方案,并以定制化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发行人及其他参与机构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隆安业绩l 隆安上海助力义乌国资公司境外子公司发行4亿美元债券

隆安业绩l 隆安上海助力义乌国资公司境外子公司发行4亿美元债券

近日,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国资公司”)成功通过其境外子公司发行4亿元美元5年期境外美元债,票面利率4.0%。2020年2月18日,该债券完成交割并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人义乌市国有资本有限公司是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出资设立并被授予国有资产综合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义乌市资产规模雄厚、盈利能力强的综合性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义乌国资定位于实现义乌市战略意图的产业投资,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融资运作,旨在推动义乌市国企改革的产业整合,加强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发展建设。隆安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钱葳律师、合伙人彭颖律师、邵兴律师、李潇潇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义乌国资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隆安团队对于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新问题,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积极配合发行人、承销商、境内外法律团队及各相关方予以论证及解决,赢得了客户和承销商的肯定与信任。此外,隆安团队还曾成功助力义乌国资于2017年和2019年合计发行11亿规模美元债券,并协助义乌国资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为其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PPN等提供了法律服务。
隆安阳鹿高速公路破产重整项目荣登《商法》“2019年商法杰出交易”榜单

隆安阳鹿高速公路破产重整项目荣登《商法》“2019年商法杰出交易”榜单

2月13日,《商法》公布了2019年度中国相关的杰出交易和案例,表彰律师们付出的心血与汗水。隆安律师事务所参与的阳鹿高速公路破产重整项目荣登中国市场交易板块榜单。2010年8月,广西第一个由国外企业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阳鹿高速公路正式动工建设。因投资方资金链断裂,项目于2013年底停工烂尾。项目公司第二大债权人招商银行特委托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赖向东律师团队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阳鹿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16年12月12日,南宁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予以受理。审计报告显示,该项目债权额超过五十亿元,涉及债权人2000多户。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阳鹿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是迄今为止广西金额最大的破产重整案件,也是中国法院中唯一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的破产重整案件。赖向东律师团队通过与当地区政府、交通厅、自治区高院、南宁中院、申请人的各级人员、管理人、其他主要债权银行、若干施工方代表、评估机构及潜在的重整投资人等走访协商,历经申报债权、核查债权,协助召开债权人会议,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定债委会议事规则,审定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多项工作,为推动债权重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经多次谈判审议,最终帮助管理人选定了重整投资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并协助完成了重整计划草案。南宁中院于2018年5月31日依法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投资方10亿元重整资金到位后,项目随即在2018年6月全面复工。该项目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回收、工程施工,且登记债权人基数大,债权性质繁复且难以确认。重整计划通过后,阳鹿高速公路于2019年7月30日通车。隆安破产法团队深耕业务领域,善于为客户设计和实施创新的重整计划方案,帮助危机企业进行财务和结构的重组,恢复和提高企业的价值。
隆安上海助力浙江恒风集团ABS成功发行

隆安上海助力浙江恒风集团ABS成功发行

近日,隆安上海助力浙江恒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风集团”)成功发行以公交票款收入为基础资产的义乌公交客运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于2020年1月17日取得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确认函。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4.3亿元,其中:优先级证券发行规模4亿元,评级均为AAA级;次级证券规模0.3亿元,由恒风集团全额认购。 恒风集团总部位于浙江省义乌市,主要负责义乌市城乡公交与城际公共交通的运营以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是浙中地区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之一。 隆安上海为该项目提供了包括产品方案设计、底层资产法律尽职调查、全套交易文件起草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在内的全程法律服务,主办成员包括高级合伙人钱葳律师、合伙人彭颖律师、邵兴律师、李潇潇律师。该产品底层资产优质、产品结构合理,是恒风集团盘活存量资产、打通新融资渠道的积极尝试。该产品体现了资本市场对恒风集团以及该产品的高度认可,同时也再次展现了隆安在收益类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领域的优势与实力。
隆安破产重组业务荣登2020 The Legal 500榜单

隆安破产重组业务荣登2020 The Legal 500榜单

2020年1月16日,2020 The Legal 500亚太地区榜单发布,在中国法域律所排名中,榜单首次将破产重组列为评选领域,隆安破产重组业务凭借优秀的客户反响及卓越的业绩跻身该榜单。近年来,隆安一直非常重视破产重组业务,由著名法学家、《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王卫国教授担任隆安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事务所主任王丹律师任执行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吴杰律师任副主任,牵头隆安全国破产法领域业务。隆安北京、沈阳、上海、深圳、广州、南京、南通、湖州、扬州等多家办公机构入选当地破产管理人名录,并取得了丰富的业绩。尤其是沈阳办公室承办的营口港集团589亿元债转股项目在破产重组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凭借精湛的理论功底以及丰富的破产管理实务经验,隆安多名高级合伙人任当地律师协会破产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多名高级合伙人任当地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监事职务。隆安破产法团队,善于为客户设计和实施创新的重整计划方案,帮助危机企业进行财务和结构的重组,恢复和提高企业的价值。● 隆安破产法领域服务主要包括:• 协助企业论证、选择重整时机和方案;• 设计重整计划、债务重组方案、和解方案;• 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代表债权人或债务人或其他关系人,就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进行谈判;• 尽职调查以及协助获取第三方的同意和弃权;• 银行债务重组、债转股安排;• 公司债务的重新安排,包括债务削减、债务展期等;• 新的融资和投资;• 行政接管和破产清算;• 担任债权人、公司债券持有人、出资人、供应商以及其他关系人的顾问;• 破产咨询程序、撤销权行使程序、索赔争议;• 参加破产诉讼以及执行程序。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布2019十大典型案例 隆安律所入选两案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布2019十大典型案例 隆安律所入选两案

01隆安两案入选广知2019十大案例2020年1月3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新年之际举行新闻发布会,黎炽森副院长向媒体介绍了2019年专利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2019年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广州知产法院年度十大案例是其打造审判精品战略的重要举措,立足于成为世界知产纠纷解决的“优选地”,每年评选的十大案例均在国内甚至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简称“隆安”)代理的案件位列两席,且均胜诉。(广州知产法院2019十大案例)其中,隆安北京高级合伙人赵彦雄律师团队代理的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简称“美的”)与佛山市百斯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斯特”)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入选,案号(2018)粤73民初490号,赵彦雄律师团队代理原告美的胜诉。同时,隆安深圳高级合伙人刘志伟律师团队代理的广州埃信电信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埃信”)与广州开信通讯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开信”)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入选,案号(2019)粤73知民初473号,刘志伟律师团队代理被告开信胜诉。02美的诉百斯特洗碗机侵权纠纷(2018)粤73民初490号案为美的在洗碗机领域诉讼维权的第一案,被告百斯特为数十家其他厂商贴牌加工洗碗机产品,其中包括众多知名厨电企业。在洗碗机市场爆发式增长、专利侵权纠纷不断的背景下,该案判决彰显了司法保障“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坚定决心,将鼓励企业不断改进技术创新成果,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维权,引导我国家电行业走上“以产品创新促发展”的良性发展道路。本案2019年7月19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案号(2019)粤知民终432号,赵彦雄律师团队继续代理美的二审并胜诉。隆安长期服务于美的集团,先后为美的诸多事业部赢得关键诉讼战,赵彦雄律师因此荣获美的集团“2019年度特别贡献奖”。隆安代理美的的其他典型案例还...
隆安助力全国首例涉高速路破产重整案,广西阳鹿高速正式通车

隆安助力全国首例涉高速路破产重整案,广西阳鹿高速正式通车

2019年7月30日,号称“中国最任性高速”的广西阳鹿高速正式通车了!该条高速从2010年正式开工到通车历经九年,隆安深圳赖向东律师团队从破产重整入手,为该条高速公路的顺利通车立下了汗马功劳。穿梭在崇山峻岭中的阳鹿高速(图片来源:广西高院公众号)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属于国高网G59、G78广西境内重点路段,是连接大西南与粤东地区的重要通道,主线全长86.9公里,连接线长12.7公里,是广西在东南亚国家招商引资建设的唯一一条采用BOT形式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五十亿元。项目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原计划于2014年年底建成通车,但因投资方资金断裂,于2013年年底停工烂尾。因阳鹿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在多次尝试协议重组等方式无效后,项目公司第二大债权人招商银行特委托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赖向东律师团队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阳鹿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16年12月12日,南宁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予以受理。审计报告显示,该项目债权额超过五十亿元,涉及债权人2000多户。据法院称,这个案件是全国法院唯一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的破产重整案件,受到了自治区上下全方位的关注。赖向东律师利用其深耕破产重整领域二十多年的经验和专业技能,在深圳与南宁间持续的挥洒着汗水,不厌其烦地游走于当地区政府、交通厅、自治区高院、南宁中院、申请人的各级人员、管理人、其他主要债权银行、若干施工方代表、评估机构及潜在的重整投资人等之间,通过申报债权、核查债权,协助召开债权人会议,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定债委会议事规则,审定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为推动债权重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经过数不清的沟通、协调、探讨及争吵,最终帮助管理人选定了重整投资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在十多次易稿后终于协助完成了重整计划草案。南宁中院于2018年5月31日依法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投资方10亿元重整资金...
隆安成功办理一起股票质押式回购案,为某银行挽回经济损失三亿元

隆安成功办理一起股票质押式回购案,为某银行挽回经济损失三亿元

隆安三名高级合伙人万迎军、潘修平和敬远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近期为隆安的一家银行客户办理一起通过信托而设立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场外)案件,协助银行成功收回投入的所有2亿多元本金、回购溢价款、2000多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信托费用、公证费以及银行支付的所有律师费,合计近3亿元,获得客户盛赞,亦为隆安金融业务再添佳绩。本案缘起于银行通过某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和融资人/债务人签订《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融资人将其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特定股数的股票收益权转让给信托公司,自转让价款支付日满12个月之对应日为预期回购日。为担保主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信托公司与融资人同日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后,信托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以信托资金支付了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2亿多元。后因出质股票的收盘价低于约定的预警线,信托公司根据银行的指令,向融资人发送了主债权提前期的通知函,要求提前支付回购基础款、回购溢价款及违约金等,但融资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履行相应义务。隆安接受银行委托后,积极与银行和信托公司共同协商,协助制定回收策略并立即实施。一方面,隆安协助客户迅速完成公证执行文书的申请,即使在春节期间亦连续工作,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了公证处下发的《执行证书》,完成了所有强制执行立案的前期工作和文件准备,向债务人释放了强力收回债权的明确信息。另一方面,考虑到采取平仓或强制执行方式处置对该笔债权回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例如,平仓受高管持股锁定和减持新规限制,即《公司法》第141条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5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例如“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
隆安律师经办的兴发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隆安律师经办的兴发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19年6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2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兴发集团,股票代码:60014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由本所高级合伙人潘修平律师、合伙人徐阳律师、资深律师张乃斌及赵维军、崔盛楠、党洁茹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律师与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完成了法律文件起草、对交易各方及标的资产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专项核查意见、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等工作,为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兴发集团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磷化工系列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公司于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通过二十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精细磷酸盐生产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兴发集团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50.00%股权(另外的50%股权由兴发集团持有),该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78,247.06万元。兴发集团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9.71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3,570,601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兴发集团将持有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同时,兴发集团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兴发集团将增加净资产32.8亿元,极大地改善了兴发集团的资产负债结构,为兴发集团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隆安助力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成功发行3亿3年期高级固息境外美元债

隆安助力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成功发行3亿3年期高级固息境外美元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Yangzhou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扬州经开”)境外高等级固息美元债券已经于2019年6月19日成功定价发行,并于6月27日成功完成交割,共募集资金3亿美元,期限三年。135编辑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经开是区内最大、最重要的投融资平台。扬州经开成立于1992年6月,是扬州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加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而成立的扬州市政府全资持有的市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65.13亿元,主营板块包括区内土地开发整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和区内景观绿化工程等,公司总资产规模达人民币430.89亿元。//////////本次美元债券发行由扬州经开作为发行主体,初始价格指引为5.9%,最终价格为5.5%,募集资金用于境内债务置换及业务发展,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适用英国法,最小面值/增量为USD200k/USD1k。本次美元债券发行由Ba1/BBB(穆迪/鹏元国际)进行评级,委任光银国际、建银国际、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担任此次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中投证券国际、信银资本、海通资本、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华侨银行(B&D)担任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发行价格远低于同时期、同评级、同期限城投企业发行价格。 隆安高级合伙人王丹律师、高级合伙人钱葳律师、高级合伙人许晓律师、高级合伙人王一静律师、合伙人张丽娜律师、刘相如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作为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为本次美元债券的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