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武汉代理湖北稻花香赢得多件商标案件胜诉

隆安武汉代理湖北稻花香赢得多件商标案件胜诉

近日,北京市隆安(武汉)律师事务所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2719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河南某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上诉,并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4283160号“黄河稻花”商标无效宣告一案重新作出裁定的一审判决。这一历时数年的商标纠纷终以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胜诉而结案。隆安武汉分所在接受湖北稻花香公司委托后,面对原商评委裁定维持争议商标注册的不利结果没有懈怠,代理律师在对行政程序中的相关证据进行认真拣选和梳理后,向法院提交了一套全面完整的诉讼补强证据,经过律师团队的积极努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致认定“稻花香”商标在争议商标2004年9月23日申请注册前已经为相关公众所广泛知晓,构成使用在白酒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这一认定早于国家商标局2005年12月30日行政认定“稻花香”驰名商标的时间点。并认定诉争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的摹仿,虽然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稻花香”据以驰名的白酒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根据立法原意,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行为,也可以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予以规制。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容易导致引证商标的驰名声誉弱化,商标显著性淡化,从而损害稻花香公司的利益。本案是湖北稻花香公司首次获得两级法院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而且是在超过5年争议期限后,通过诉讼方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获得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保护记录,对于湖北稻花香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隆安武汉分所哈斯、屈伟律师代理了本案诉讼。又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1209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隆安武汉分所赵丽霞、屈伟律师代理第三人稻花香集团赢得第...
隆安助力LESI 2019国际许可大会

隆安助力LESI 2019国际许可大会

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LicensingExecutives Society International,简称LESI)2019年国际许可大会于5月26日至28日在日本横滨太平洋会展中心成功举办。本次年会主题是“创建知识产权文化——为企业开放”(Create IP cultures- open for business)。此次会议共吸引了全球逾650名企业、法院、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学者和行业组织代表参加。隆安赞助了该会议并派高级合伙人权鲜枝律师、方喜玲律师参会,以实际行动促进国际知产许可事业的发展,为客户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知产运营提供坚实的基础。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是一个从事研究与发展许可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专业组织,现有 30 余个国家和地区分会及数十个工作委员会,会员共约11000多人,主要是在各国大中型私人及国营企业、公司、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科研和教育机构、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许可贸易和技术转让工作的负责人。
隆安助力义乌国资成功发行6亿3年期境外美元债

隆安助力义乌国资成功发行6亿3年期境外美元债

5月22日,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国资”)成功发行6亿美元3年期境外美元债,票面利率4.5%,这是2019年以来浙江省内首单地方国有企业美元债券,并且创下全国BBB评级省市级发行人美元债券票息和收益率的最低。本次债券的国际评级分别为穆迪Baa3和惠誉BBB(展望均为稳定),由渣打银行、中国银行、花旗、国信证券(香港)共同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发行人义乌市国有资本有限公司是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出资设立并被授予国有资产综合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义乌市资产规模雄厚、盈利能力强的综合性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义乌国资定位于实现义乌市战略意图的产业投资,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融资运作,旨在推动义乌市国企改革的产业整合,加强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发展建设。隆安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钱葳律师、合伙人彭颖律师、邵兴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义乌国资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发行人中国法律顾问,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隆安团队对于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新问题,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积极配合发行人、承销商、境内外法律团队及各相关方予以论证及解决,赢得了客户和承销商的肯定与信任。此外,隆安团队还曾成功助力义乌国资于2017年底发行5亿规模美元债券,协助义乌国资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为其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PPN等提供了法律服务。
喜讯!隆安律师事务所成功中标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法律服务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喜讯!隆安律师事务所成功中标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法律服务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2019年5月8日,由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法律服务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隆安律师事务所充分满足招标要求,成功中标,成为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法律服务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服务商。 本次公开招标目的在于通过确定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法律服务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服务商。纳入协议供货采购的范围为收费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的委托和要求开展相关的法律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法律文件代理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法律调解服务以及其他涉及法律问题的服务。 本次投标由隆安北京总所委托南京分所组织,北京总所创始合伙人徐家力律师、主任王丹律师、张科文行政总监以及江苏省内苏州、南通、扬州分所给予了大力支持。评标过程中,隆安律师事务所一次性通过初审,并在后续实质性审查过程中从众多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 为参与本次投标,隆安南京分所制定了详细的投标方案,管委会主任薛忠贵律师统筹负责、全程参与,管委会执行主任杨涛律师负责协调总所及各分所资源,管委会执行主任陈志刚律师负责组织制定报价方案,管委会执行主任沈勇明律师负责审核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和投标文件,南京分所陆博律师具体负责投标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投标文件的制作。全所同仁齐心协力,积极利用五一假期和休息时间提供投标资料、参与编制投标文件。 根据投标文件,隆安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项目负责人为隆安南京分所管委会主任薛忠贵律师;组成人员分别来自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南京分所、南通分所、苏州分所和扬州分所。仅隆安南京分所就有薛忠贵、陈志刚、沈勇明、杨涛、段俊明、郑国华、刁前进、谢菊萍、包俊、胡文兵、胡先龙、张敬成、陆博、王...
恭喜!隆安律师助力深能南控成功发行10亿元资产支持票据(ABN)

恭喜!隆安律师助力深能南控成功发行10亿元资产支持票据(ABN)

2019年4月29日,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南控”)成功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019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ABN)”,发行金额10亿元。据悉,这是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的首单电力上网收益权资产支持票据。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由本所高级合伙人潘修平律师、高级合伙人敬远律师、资深律师张乃斌及律师助理崔盛楠、党洁茹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与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高效沟通、紧密配合,完成了交易结构设计、交易文件起草、发起机构及基础资产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报等工作。为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资产支持票据(ABN)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金额为10亿元,优先级评级为AAA,发行期限为3+2年。深能南控作为发起机构,中建投信托作为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及受托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主承销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为深能南控下属项目公司从事光伏发电业务而享有的特定时间内的电力上网收益权,由中建投信托设立“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019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以信托为载体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发起机构定时归集电力公司每月向项目运营方支付的电费并按期转付至信托账户,以偿付各个投资者的本金、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 长按识别二维码更多精彩
隆安成功入选雄安集团信息知产及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机构库

隆安成功入选雄安集团信息知产及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机构库

▼ 2019年4月23日,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了2019年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库中标结果,隆安成功入围二标段信息技术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同时入围五标段房地产和建筑工程咨询法律服务机构。 ▼ 按照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公示的招标文件,此次招标范围为承担雄安集团公司及其所出资企业需要委托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包括常年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隆安凭借着强健的综合实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和房地产及建筑工程领域卓越的业绩,并由隆安高级合伙人权鲜枝和李高来律师亲自带队投标,从百余家参与竞标的律所中胜出,成功入库。▼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是2017年7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由河北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为省属重点骨干企业,初期注册资本金100亿元,现有员工260余人。作为雄安新区开发建设的主要载体和运作平台,雄安集团坚持以打造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为首要任务,是新区投资、融资、开发、建设、经营的主体力量、主导力量、支撑力量。雄安集团以六大业务板块为核心,聚焦主业,积极布局,成立了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等六大子公司。未来,隆安将一如既往地用先进的法律服务理念和国际一流的法律服务水准,继续为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提供卓越法律服务。(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图)长按识别二维码更多精彩
隆安受聘担任中国自行车协会法律顾问

隆安受聘担任中国自行车协会法律顾问

2019年4月18日,隆安受聘担任中国自行车协会法律顾问,并成功举办签约仪式。隆安执行合伙人王丹、合伙人佟瑶律师、特邀嘉宾马慧娟律师等出席了签约仪式。中国自行车协会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生产企业以及与其相关的生产、商贸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地方性协会组成。中国自行车协会刘素文理事长、郭文玉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霍晓云副理事长等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隆安将以此为契机,紧密围绕协会“服务行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的职能作用,为协会的管理与运作、协会在提供会员服务过程中,提供高效、专业、规范、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中国自行车协会行业标准化建设、行业自律、行业创新与发展中贡献力量。长按识别二维码更多精彩
隆安成功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人格混同为由驳回被保险人全部诉讼请求

隆安成功代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人格混同为由驳回被保险人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隆安上海陈会平律师团队收到其代理的一起涉及火灾保险事故所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终审判决,山东某中级人民法院以被保险人人格混同为由驳回被保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完胜,委托人对此予以高度评价。根据大数据检索结果,这是目前我国第一起法院以被保险人人格混同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本案“一波三折”,先后经历仲裁、撤销仲裁、一审、二审四个阶段,历时近三年,案件涉及保险法、公司法、婚姻法、民法、银行法、会计法、刑法、土地管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多部法律,案件疑难复杂。在本案商事仲裁阶段,委托人某财产保险公司及其最初的代理人预期仲裁结果不利且无计可施,基于对隆安律师的信任,决定终止与原代理人的委托关系,委托陈会平律师团队中途介入代理该案。隆安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委托人的配合下,深入办案一线,行程上千公里,前往山东多个地市,访谈案件有关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最终形成证据,先后累计向仲裁庭提交证据29份,论证了被保险人与火灾所焚毁厂房、机器设备承租人之间人格混同。然而,在隆安律师已经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与承租人之间人格混同,承租人已经获得其他保险公司足额赔偿,其损失已经获得填补,其不应再获得另一份保险赔偿的情况下,仲裁庭仍然裁决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400余万元。隆安律师在仲裁审理阶段调查取证中发现:火灾发生前,被保险人已经办理了税务注销。在代理律师无法调取税务注销材料的情况下,遂向仲裁庭申请由其调取或者由仲裁庭责令申请人提供,但是,仲裁庭既没有调取,又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还未对被申请人进行答复。考虑到仲裁庭的做法违反了仲裁规则,于是,在本案仲裁裁决后,隆安律师建议委托人以仲裁庭违反仲裁规则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同时,隆安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类似于陈情书的法律意见,意见书根据律师调查的案件事实,层层分析梳理,认...
隆安深圳律师助力河北省首例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典型案例

隆安深圳律师助力河北省首例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典型案例

2019年1月11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达新材”,证券代码:002669)发布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控孵化”)已办理完股份登记手续,成为康达新材控股股东,标志着唐山金控孵化收购康达新材项目的成功完成。隆安深圳作为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由隆安深圳管理合伙人张弛博士团队具体承办,张弛律师、余佩瑶律师、王丽娟律师、李图南实习律师组成工作团队,受唐山金控孵化委托,为此次收购提供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此次收购,是隆安深圳在并购重组及资本市场领域的又一重大法律服务业绩。收购方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此次收购为河北省首例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典型案例,是创新资本运作的具体实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新路径。此次收购项目自2018年8月启动以来,至2018年12月7日收到国防科工局关于涉及军工事项审查原则性同意的意见,2019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再到日前股份登记手续的办理完成,隆安深圳律师全程持续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并购重组、资本市场等领域一直是隆安的重要的业务领域,隆安律师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涵盖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及有关争议解决等等,数十年来为多家企业提供包括新三板、私募基金、债券发行、收购兼并、重大资产重组、资本市场争议解决等专业法律服务。长按识别二维码更多精彩
隆安沈阳为营口港集团债务重组银行债委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隆安沈阳为营口港集团债务重组银行债委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日前,营口港务集团完成合计约589亿元大规模债务重组,摆脱困境,重新扬帆起航!隆安沈阳受聘担任21家银行债权人的专项法律顾问,在营口港集团的债务重组工作中,为21家银行债权人提供全程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隆安沈阳受聘后组建了由高级合伙人吴杰、刘晖、王志刚为负责人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于2018年6月8日进场开展工作。项目团队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原则,结合本项目实际特点和营口港集团的现状,从银行债转股的法律依据与限制、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与途径、债权及股权价值确认、公司治理结构、退出方案等方面提出了法律意见或建议,为银行债委会后续工作推进及与相关方的协商、谈判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债转股基本框架确定后,项目团队工作重点转至配合债权银行与相关方的沟通、协商、谈判等事项。代表债权银行全程参与相关方之间的协商、谈判,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从项目团队进场开展工作至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历时前后173天。期间,项目团队累计完成法律意见或建议书、方案、协议、答复等文件约一百八十份,参加相关方沟通、协商、谈判等会议三十余场次。营口港东北地区最大的内贸集装箱枢纽港。整体区位优势突出,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区、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两大战略区的结合部,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既在“带”上又在“路”上的港口,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线在中国境内的最近出海口,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枢纽港。项目团队在本次债转股项目实施过程中贡献一份力量并得到债权银行的广泛认可,既是隆安人的骄傲,也是隆安人始终追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成果体现。长按识别二维码更多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