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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5年11月刊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5年11月刊

国企改革法讯(2025年11月刊)01政策法规PART 01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概述近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简称《指引》),为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具体明确的行为规范,引导和督促招标人履职尽责,主动维护招标投标交易秩序。《指引》针对实践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围绕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作出以下具体规定。一是要求招标人科学合理开展招标。对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设置异常价格的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审慎选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资格预审和评标,规范开展中标候选人核验。提倡采用集中招标等方式提高招标效率。对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范围的采购项目,结合项目技术特性、同类项目历史交易情况、潜在投标人的市场竞争情况等,综合考虑招标的成本、效率、效益,科学确定是否招标。对涉密、应急、使用专有技术、分包工程等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二是要求招标人规范行使法定权利。压实招标人抵制和纠正违规行为的责任。对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设定异常投标的核查标准,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异常投标。有权对投标人提交保函(保险)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并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权限、范围和行为规范,加强对委托事项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对评标专家,招标人应当通过招标人代表报告和纠正评标专家违法活动,加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专家追究赔偿责任。三是要求招标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落实插手干预...
2025-11-19 方嘉毅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5年10月刊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5年10月刊

2025-11-03 方嘉毅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隆安商事仲裁法讯(2025年10月刊)

隆安法言丨隆安商事仲裁法讯(2025年10月刊)

国内资讯 1. 中国海仲联合多单位发布《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 2025年10月14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参与在昆明举办的2025年中国——南亚东南亚商事法律合作论坛。会上,中国海仲联合多单位发布《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指南》。《云南自贸区临时仲裁指南》响应新修订《仲裁法》临时仲裁规定,梳理云南自贸区临时仲裁程序规则与注意事项,提供示范仲裁条款,明确仲裁地、指定机构等内容,为市场主体选择临时仲裁解纷提供指引,助力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 2.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新加坡政府签订备忘录 2025年10月15日,在上海市-新加坡全面合作理事会第六次会议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新加坡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推进设立上海国际仲裁(新加坡)中心。此次签约是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继2024年设香港中心后,进一步拓展海外布局,落实司法部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要求及新修订《仲裁法》相关规定的举措。此前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调解中心、海事仲裁院分别签约合作。 3. 上海仲裁委员会欧洲中心将在西班牙马拉加启用 2025年10月20日,上海仲裁委员会消息,其欧洲中心(SHACEuropeanHub)将于10月21日在西班牙马拉加正式启用,系上海仲裁机构首个海外分支机构,为跨境经贸提供法商融合支持。此次设欧洲中心响应上海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要求,覆盖欧、非、中东及西语国家,提供临时仲裁行政支持、海外开庭场所等服务,集成多元功能。选址马拉加得益于中西贸易关系及当地地缘、国际组织资源优势,计划打造四大"支点"。 4. 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推进长三角仲裁协作 2025年10月15日,上海仲裁委员会虹桥中心支持嘉兴仲裁委员会,完成一起双方当事人均在上海的技术服务合同案件跨域庭审,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该案由上海仲裁委提供专业庭审场地,嘉兴仲裁委仲裁员主持审理,实现当日调解、当日出...
2025-10-28 隆安商事仲裁专委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隆安建设工程法讯(2025年10月刊第46期)

隆安法言丨隆安建设工程法讯(2025年10月刊第46期)

2025-10-21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私募合规风向标 | 2025年7月~9月

隆安法言丨私募合规风向标 | 2025年7月~9月

01新规速递2025年7月1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强制注销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5〕191号),于2025年7月11日开通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强制注销从业资格的在线办理功能。符合办理条件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可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申请办理强制离职。办理条件包括三方面:一是申请人为已从原机构实际离职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包括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其中,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在原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应当先在工商部门完成离任变更。二是申请人已从原机构离职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三是申请人或原机构不存在暂停受理或不予受理从业资格注销的情形。2025年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对照新型工业化重点领域,提出针对性支持举措,加强金融服务能力和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其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各类金融工具的联动配合,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融资担保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保障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支持金融控股公司整合集团内各类金融资源,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股权、债券、私募基金、融资租赁等形式,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2025年9月19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基协字〔2025〕290号),对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修订,调整为科目一《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大纲(2025年度修订)》、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5年度修订)》、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5年度修订)》。自2025年11月份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开始,基金业协会将按照...
2025-10-21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权利平衡和保护 ——以商品房预查封执行异议为视角

隆安法言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权利平衡和保护 ——以商品房预查封执行异议为视角

2025-10-17 昆明分所宋健律师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漫谈影视剧改编:从剧本创作到开机拍摄

隆安法言丨漫谈影视剧改编:从剧本创作到开机拍摄

作者按:2025年8月28日,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与上海仲裁协会知识产权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25年知识产权仲裁实务研讨会”在沪成功召开,本次会议汇聚仲裁员、企业法务、学者及律师等百余名专业人士出席。隆安上海高级合伙人章琦律师结合多年律师、仲裁员实务经验,受邀就“电视剧制作宣发实务中的常见知产权纠纷问题”做了专业分享。本文收录了章琦律师的部分发言内容。一、文学作品改编权授权及使用界限在影视行业中,许多既有作品形式都能够被改编为影视作品,包括:小说、游戏、戏剧、漫画、音乐等,其中网络文学及传统文学是影视剧改编的重要作品来源。以《庆余年》、《繁花》和《平凡的世界》等为例,根据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影视剧不仅取得商业上的巨大成功,更进一步实现为原作品的IP价值赋能。在影视化过程中,影视剧制片方既要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权益,又要基于原作品作出创新性表达,把握改编权行使的法律边界与创作自由的平衡点。(一)授权改编的合同架构影视剧的制作首先需要可供拍摄的剧本,制片方应从原作者处获得原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再委托编剧基于已有作品创作剧本。实践中,如制片方委托原作者担任编剧,即原作者与剧本编剧为同一人时,双方间是签署一份合同还是两份合同?因制片方与原作者间存在授权许可和委托创作两种法律关系,这两种相互独立且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以合并在同一份协议中约定。如电影《一九四二》改编自小说《温故一九四二》,刘震云即是小说作者,也是电影编剧,与制片方华谊兄弟就电影创作签署了两份合同。(二)行使改编权的权利限制1.保护原作者作品完整权影视剧剧本的创作过程中,为拍摄需求往往对原著中的人物关系、主要情节及叙事逻辑等内容进行大量删减增改。在修改原作品内容时,应当尊重原作品表达的核心思想。以电影《九层妖塔》著作权侵权案为例,法院认定涉案电影对原小说主要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核心表达要素的大幅度改动,超出...
2025-09-11 隆安广州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职代会决议与个人劳动合同约定冲突的司法裁量——以“晏某诉华谊公司”案为视角

隆安法言丨职代会决议与个人劳动合同约定冲突的司法裁量——以“晏某诉华谊公司”案为视角

引言劳动关系中,集体意志与个体合意的平衡始终是一个核心议题。用人单位为维持正常经营秩序、提高管理效率,有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而劳动者则凭借劳动合同,其个体权利义务得以确立。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之平衡。晏某诉华谊公司一案,经过仲裁、撤裁、一审、二审、再审申请、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第二次再审申请的复杂程序,为理解与厘清上述冲突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司法样本。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华谊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通过的《公司转型发展改革办法》及其附件中关于待岗及待岗待遇的规定,能否变更晏某此前劳动合同中关于岗位和薪酬的约定。1基本案情晏某自1985年起在华谊公司财务岗位工作,2004年起任资产财务部经理。2016年5月,华谊公司以“轮岗”名义将其调至工程经济室副经理岗位,并陆续降低其交通津贴和岗位工资。晏某不同意调岗,未到新岗位履职,仍坚持从事财务工作。2016年11月,华谊公司因经营困难召开职代会通过《公司转型发展改革办法》(以下简称《改革办法》),要求全体员工参加岗位竞聘,并规定未参加竞聘的或被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员工,月生活费待遇按下列标准实施:第一个月,按本人原工资标准发放;第二个月起,按已公布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个人所需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入综合管理部集中管理……。晏某未参加竞聘,自2016年12月1日起被安排待岗。2017年1月起,华谊公司按待岗标准发放工资,晏某认为该行为违法,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华谊公司:支付原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2,492.10元。庭审中,华谊公司提交审计报告证明公司累计亏损高达21,928万元,公司若不改革将资不抵债。2裁审结果本案先后经历仲裁、撤裁、一审、二审、再审申请、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第二次...
2025-09-09 李居鹏、杜梅俐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隆安商事仲裁法讯(2025年8月刊)

隆安法言丨隆安商事仲裁法讯(2025年8月刊)

隆安商事仲裁法讯(2025年8月刊)国内资讯1. 贸仲委裁决于2025年第三次被美国法院承认与执行8月1日,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承认并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一项裁决,这是2025年美国法院第三次承认与执行贸仲委裁决。该案源于袁某与陈某的投资协议纠纷,贸仲委作出陈某支付回购款等的缺席裁决后,袁某向美国法院申请执行。陈某以法院无管辖权、违反程序正义及公共政策等为由抗辩,法院均驳回,裁定执行总金额超460万美元。此案体现《纽约公约》下跨境争议解决的有效性,凸显贸仲委裁决的国际公信力,为跨境交易主体提供法律启示。2. 北仲全国首例仲裁庭临时措施成功执行2025年,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起技术开发与服务纠纷国际仲裁案件中,仲裁庭作出的临时措施决定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保全裁定并实际执行,成为全国首例由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得到境内法院认可且实际执行的仲裁案件。我国此前仲裁临时措施多由法院裁定,仲裁机构仅转递申请。此案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接轨,体现仲裁庭专业性与效率优势,彰显法院对仲裁的友好态度。3.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8月14日,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哈仲”)签订《调解与仲裁合作协议》,同日哈仲还与哈尔滨市多元商事调解中心签署同类协议,旨在通过“调仲衔接”机制提供一站式争议解决方案。仲调结合模式兼具灵活性与终局性,双方合作将为多元解纷提供实践经验,助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4. 上海仲裁委员会分别与中国港口协会、温州港口协会达成合作8月21日,上海仲裁委与中国港口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设三大合作亮点:共建纠纷解决“诊疗室”,提供调解、培训、规范制定全链条服务;打造行业“法治引擎”,创新人才培育与“仲调对接”模式;开通法治“信息高速路”,构...
2025-08-28 隆安商事仲裁专委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5年8月刊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5年8月刊

国企改革法讯(编者:方嘉毅)01政策动态PART 01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律师提示1.中央企业董事长是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2.中央企业应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和子企业规划,并根据规划形成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如需对规划进行调整,应符合办法规定情形,并审慎评估发展规划调整的必要性。3.中央企业编制规划时,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行业发展要求,体现出资人意志,立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围绕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即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统筹发展和安全。4.国务院国资委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对偏离发展规划方向盲目投资等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分处理。主要内容近日,为规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引领作用,引导中央企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国务院国资委在2004年《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简称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6章39条,与10号令相比,《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突出:一是更加突出产业导向。建立“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的三级规划体系,将产业优化调整作为三级规划的重点内容,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二是更加突出闭环管理。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两个层面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等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规划全链条、全过程、全级次监管。比如,编制阶段,“一企一策”审核企业规划,指导企业...
2025-08-26 方嘉毅  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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