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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法言丨私募合规风向标 | 2025年7月~9月

隆安法言丨私募合规风向标 | 2025年7月~9月

01新规速递2025年7月1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申请强制注销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5〕191号),于2025年7月11日开通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强制注销从业资格的在线办理功能。符合办理条件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可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申请办理强制离职。办理条件包括三方面:一是申请人为已从原机构实际离职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包括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其中,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在原机构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应当先在工商部门完成离任变更。二是申请人已从原机构离职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三是申请人或原机构不存在暂停受理或不予受理从业资格注销的情形。2025年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对照新型工业化重点领域,提出针对性支持举措,加强金融服务能力和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其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各类金融工具的联动配合,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融资担保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保障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支持金融控股公司整合集团内各类金融资源,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股权、债券、私募基金、融资租赁等形式,为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2025年9月19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基协字〔2025〕290号),对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修订,调整为科目一《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大纲(2025年度修订)》、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5年度修订)》、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5年度修订)》。自2025年11月份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开始,基金业协会将按照...
2025-10-21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权利平衡和保护 ——以商品房预查封执行异议为视角

隆安法言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权利平衡和保护 ——以商品房预查封执行异议为视角

2025-10-17 昆明分所宋健律师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漫谈影视剧改编:从剧本创作到开机拍摄

隆安法言丨漫谈影视剧改编:从剧本创作到开机拍摄

作者按:2025年8月28日,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与上海仲裁协会知识产权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25年知识产权仲裁实务研讨会”在沪成功召开,本次会议汇聚仲裁员、企业法务、学者及律师等百余名专业人士出席。隆安上海高级合伙人章琦律师结合多年律师、仲裁员实务经验,受邀就“电视剧制作宣发实务中的常见知产权纠纷问题”做了专业分享。本文收录了章琦律师的部分发言内容。一、文学作品改编权授权及使用界限在影视行业中,许多既有作品形式都能够被改编为影视作品,包括:小说、游戏、戏剧、漫画、音乐等,其中网络文学及传统文学是影视剧改编的重要作品来源。以《庆余年》、《繁花》和《平凡的世界》等为例,根据文学作品改编而成的影视剧不仅取得商业上的巨大成功,更进一步实现为原作品的IP价值赋能。在影视化过程中,影视剧制片方既要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权益,又要基于原作品作出创新性表达,把握改编权行使的法律边界与创作自由的平衡点。(一)授权改编的合同架构影视剧的制作首先需要可供拍摄的剧本,制片方应从原作者处获得原作品的改编权授权,再委托编剧基于已有作品创作剧本。实践中,如制片方委托原作者担任编剧,即原作者与剧本编剧为同一人时,双方间是签署一份合同还是两份合同?因制片方与原作者间存在授权许可和委托创作两种法律关系,这两种相互独立且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以合并在同一份协议中约定。如电影《一九四二》改编自小说《温故一九四二》,刘震云即是小说作者,也是电影编剧,与制片方华谊兄弟就电影创作签署了两份合同。(二)行使改编权的权利限制1.保护原作者作品完整权影视剧剧本的创作过程中,为拍摄需求往往对原著中的人物关系、主要情节及叙事逻辑等内容进行大量删减增改。在修改原作品内容时,应当尊重原作品表达的核心思想。以电影《九层妖塔》著作权侵权案为例,法院认定涉案电影对原小说主要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核心表达要素的大幅度改动,超出...
2025-09-11 隆安广州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职代会决议与个人劳动合同约定冲突的司法裁量——以“晏某诉华谊公司”案为视角

隆安法言丨职代会决议与个人劳动合同约定冲突的司法裁量——以“晏某诉华谊公司”案为视角

引言劳动关系中,集体意志与个体合意的平衡始终是一个核心议题。用人单位为维持正常经营秩序、提高管理效率,有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而劳动者则凭借劳动合同,其个体权利义务得以确立。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之平衡。晏某诉华谊公司一案,经过仲裁、撤裁、一审、二审、再审申请、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第二次再审申请的复杂程序,为理解与厘清上述冲突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司法样本。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华谊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通过的《公司转型发展改革办法》及其附件中关于待岗及待岗待遇的规定,能否变更晏某此前劳动合同中关于岗位和薪酬的约定。1基本案情晏某自1985年起在华谊公司财务岗位工作,2004年起任资产财务部经理。2016年5月,华谊公司以“轮岗”名义将其调至工程经济室副经理岗位,并陆续降低其交通津贴和岗位工资。晏某不同意调岗,未到新岗位履职,仍坚持从事财务工作。2016年11月,华谊公司因经营困难召开职代会通过《公司转型发展改革办法》(以下简称《改革办法》),要求全体员工参加岗位竞聘,并规定未参加竞聘的或被聘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员工,月生活费待遇按下列标准实施:第一个月,按本人原工资标准发放;第二个月起,按已公布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个人所需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入综合管理部集中管理……。晏某未参加竞聘,自2016年12月1日起被安排待岗。2017年1月起,华谊公司按待岗标准发放工资,晏某认为该行为违法,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华谊公司:支付原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2,492.10元。庭审中,华谊公司提交审计报告证明公司累计亏损高达21,928万元,公司若不改革将资不抵债。2裁审结果本案先后经历仲裁、撤裁、一审、二审、再审申请、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第二次...
2025-09-09 李居鹏、杜梅俐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隆安商事仲裁法讯(2025年8月刊)

隆安法言丨隆安商事仲裁法讯(2025年8月刊)

隆安商事仲裁法讯(2025年8月刊)国内资讯1. 贸仲委裁决于2025年第三次被美国法院承认与执行8月1日,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承认并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一项裁决,这是2025年美国法院第三次承认与执行贸仲委裁决。该案源于袁某与陈某的投资协议纠纷,贸仲委作出陈某支付回购款等的缺席裁决后,袁某向美国法院申请执行。陈某以法院无管辖权、违反程序正义及公共政策等为由抗辩,法院均驳回,裁定执行总金额超460万美元。此案体现《纽约公约》下跨境争议解决的有效性,凸显贸仲委裁决的国际公信力,为跨境交易主体提供法律启示。2. 北仲全国首例仲裁庭临时措施成功执行2025年,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起技术开发与服务纠纷国际仲裁案件中,仲裁庭作出的临时措施决定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保全裁定并实际执行,成为全国首例由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决定并得到境内法院认可且实际执行的仲裁案件。我国此前仲裁临时措施多由法院裁定,仲裁机构仅转递申请。此案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接轨,体现仲裁庭专业性与效率优势,彰显法院对仲裁的友好态度。3.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8月14日,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哈仲”)签订《调解与仲裁合作协议》,同日哈仲还与哈尔滨市多元商事调解中心签署同类协议,旨在通过“调仲衔接”机制提供一站式争议解决方案。仲调结合模式兼具灵活性与终局性,双方合作将为多元解纷提供实践经验,助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4. 上海仲裁委员会分别与中国港口协会、温州港口协会达成合作8月21日,上海仲裁委与中国港口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设三大合作亮点:共建纠纷解决“诊疗室”,提供调解、培训、规范制定全链条服务;打造行业“法治引擎”,创新人才培育与“仲调对接”模式;开通法治“信息高速路”,构...
2025-08-28 隆安商事仲裁专委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5年8月刊

隆安法言丨国企改革法讯2025年8月刊

国企改革法讯(编者:方嘉毅)01政策动态PART 01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律师提示1.中央企业董事长是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2.中央企业应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和子企业规划,并根据规划形成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如需对规划进行调整,应符合办法规定情形,并审慎评估发展规划调整的必要性。3.中央企业编制规划时,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行业发展要求,体现出资人意志,立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围绕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即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统筹发展和安全。4.国务院国资委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对偏离发展规划方向盲目投资等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分处理。主要内容近日,为规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引领作用,引导中央企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国务院国资委在2004年《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简称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6章39条,与10号令相比,《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突出:一是更加突出产业导向。建立“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的三级规划体系,将产业优化调整作为三级规划的重点内容,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二是更加突出闭环管理。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两个层面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等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规划全链条、全过程、全级次监管。比如,编制阶段,“一企一策”审核企业规划,指导企业...
2025-08-26 方嘉毅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美国对老挝、印尼、印度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来袭,企业如何应对?

隆安法言丨美国对老挝、印尼、印度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来袭,企业如何应对?

一、 事 件 背 景美国又出“大招”了!相关信息显示,2025年7月16日,美国太阳能制造与贸易联盟(以下简称“AASMT”)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针对进口自印尼、老挝和印度的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调查申请(以下简称“本次调查申请”)。笔者注意到,这绝非美国第一次在光伏产品领域开展双反相关的调查了。早在2024年4月24日,AASMT就曾申请对越南、柬埔寨、泰国及马来西亚光伏组件进行“双反”调查,而调查的结果是部分该等国家的企业被征收高额关税,导致原产于该等国家的光伏组件出口贸易成本大幅上升,进而导致全球光伏相关产业链的企业都跟着面临较为严重的供应链风险,部分组件厂家不得不重新考虑其产能的全球布局结构。本次调查申请的背景是,AASMT认为部分中国企业为了规避美国的高额关税,把产能转移到了印尼、老挝等尚未被美国列入“双反”清单的国家。此后,印度公司见此也纷纷效仿中国企业。AASMT认为,这种转移产能的行为绕过了美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对美国本土光伏制造业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所以又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本次调查申请。二、本次调查申请的关键信息(一)本次调查申请针对的国家根据相关信息显示,本次调查申请针对的国家有三个:印尼、老挝和印度。其中,印尼、印度、老挝的倾销幅度被分别指控为 89.65%、213.96%、245.79%-249.09%。AASMT认为,上述三个国家的光伏产业发展迅速,而且有不少中国企业的光伏企业在那里投资设厂。本次请愿书申请调查的对象正是在老挝、印尼和印度的光伏企业。(二)本次调查申请所涉及的调查期间调查项目调查期反倾销(案件号:印尼:A-560-847,印度:A-533-938,老挝:A-553-003)2024年7月到2025年6月反补贴(案件号:印尼:C-560-848,印度:C-533-939,老挝:C-553-004)2024年1月~12...
2025-08-05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 ▏隆安商事仲裁法讯(2025年7月刊)

隆安法言 ▏隆安商事仲裁法讯(2025年7月刊)

隆安商事仲裁法讯(2025年7月刊)国内资讯1.商务部回应世贸组织中欧有关世贸争端案件上诉仲裁裁决7月22日,商务部就世贸组织7月21日公布的欧盟诉中国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争端案(DS611)“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裁决作出回应。商务部称,欢迎仲裁庭维持专家组关于中方禁诉令未影响其他世贸成员专利权保护、不属于世贸规则管辖的知识产权实施措施的认定;对仲裁庭缺乏依据认为世贸成员应避免影响专利权人跨境行权、不当扩大成员义务表示不满。中方将评估裁决并依法处理,同时认可MPIA价值,将推动其实施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关于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指引(试行)》7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指引(试行)》,该指引当日起施行,为我国乃至亚太地区首部相关规范性指引。指引明确当事人意思自治、辅助裁判和诚实信用三大原则,强调人工智能不替代仲裁庭职能,不减轻当事人义务,并创设风险降低推荐清单。此举助力仲裁与人工智能融合,提升效率并控制风险。3.深圳国际仲裁院施行仲裁费用新规7月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正式施行修正后的《仲裁费用规定》《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费用规定》及《仲裁案件特殊情况的费用规定》。新规取消内地与涉外案件收费差异,统一收费标准;简化费用结构,取消立案费,合并案件受理费与处理费为仲裁费用;全面下调收费并设置封顶,30亿元以上争议金额部分费用全免。同时明确和解、撤案等场景的费用优惠,完善小时计费方式,还对特定行业和区域案件给予费用减免。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设立天津海事法院北京国际陆港巡回审判点7月10日,天津海事法院北京国际陆港巡回审判点在中国海仲揭牌,双方还举办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座谈会。该审判点将司法服务延伸至陆港一线,中国海仲将提供支持保障。双方表示将深化合作,座谈会聚焦仲裁司法审查等问题,此举将完...
2025-07-30 隆安大同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丨解读《美国政府人工智能推动计划》

隆安法言丨解读《美国政府人工智能推动计划》

作者:武汉分所 陈文博律师美国特朗普政府在2025年7月23日推出了《美国政府人工智能推动计划》(America’s AI Action Plan)。报告开头将人工智能技术比作又一次的工业革命、信息革命和文艺复兴。报告指出特朗普总统认为发展人工智能技术是维护美国的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维护美国无可争议的全球科技霸权的重要途径。报告指出人工智能推动计划将向三个板块全面推进:通过减少监管来加快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来满足人工智能算力要求、制定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国际外交政策。一、通过减少监管来加快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报告指出要加快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速度和广度,减少对人工智能产业过于繁冗的监管,如宣布撤销拜登政府制定的《14110号行政命令》。报告强调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人工智能政策立法上的独立性。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不得互相干预。但是如果联邦政府发现某州的法律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过于严格并限制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联邦政府及下属机构将有权削减给州政府的资金。报告特别以言论自由为例,强调人工智能科技应该摆脱意识形态上的偏见,而用于传递客观和真实的信息。强调人工智能模型,特别是运用于教育、工作、媒体上的模型要正确反映美国的价值观。譬如模型产生的言论不能支持“多元、公平与包容”(DEI:Diversity, Equity, and Inclusion)和气候变化。同时对于来自中国的前沿的人工智能模型,商务部需通过其下属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此模型是否含有过于亲近中国的言论。这是报告中第一次提到中国。二、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来满足人工智能算力要求报告强调要建设庞大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一个庞大的能源基础设施体系能够为人工智能设备算力提供充足的电力。此时,报告中第二次提到了中国。报告指出中国迅速的建设了强大的国家电网为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了强有力的能源支持而美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从上...
2025-07-29 武汉分所  陈文博  隆安律师事务所
隆安法言|香港法院针对境外公司的清盘令案例分析——以 34 亿港元违约案检验“第二门槛”

隆安法言|香港法院针对境外公司的清盘令案例分析——以 34 亿港元违约案检验“第二门槛”

背景Re Up Energy Development Group Limited (下称「该公司」) 于1992 年在百慕达成立并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该公司透过两间英属处女群岛 (下称「BVI」) 分别持有一间在中国香港的子公司和一间在中国的子公司。在2016 年,该公司违约一批价值港币34.59 亿元的可转换票据。因此,债权人HEC Securities Limited (后改名为Seekers Markets Limited)向香港法院申请清盘 (下称 「呈請人」)。另外一名债权人Credit Suisse A, Singapore Branch亦在2016年5月18日向百慕达法院申请清盘。以下为一些关键事件的时序表 :1原审法官原审庭法官的判决呈请人的呈请于2022年4月1日进行了聆讯。在当天的聆讯中,呈请人认为应在香港颁布清盘令以作为百慕达清盘令的附属程序。呈请人向法庭指出在香港启动一项附属清盘程序对债权人具有实质性的利益。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陈静芬法官(下称「原审法官」)引用Shandong Chenming Paper Holdings Ltd v Arjowiggins HKK 2 Ltd (2022) 25 HKCFAR 98 (下称「Shandong Chenming 案」) 所确立的三项门槛,分别是1) 充分连系(sufficient connection)、2) 合理可能性获益(reasonable possibility of benefit)和3) 法院对资产分配有司法管辖权(jurisdiction over distribution)。本案的聚焦点是第二门槛。原审法官指出第二门槛是一个低门槛因为呈请人只需证明存在获得利益的现实可能性。原审法官认为债权人的呈请已满足第二门槛的「获益」因为1) 该公司的银行户口有港币20万元的现金、2) 过去...
2025-07-25 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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